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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博app体育官方下载:中储股份: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更新版)

发布时间:2024-05-08 11:55:22 来源:贝博app最新下载地址 作者:贝博ballbet网页版登录

  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七、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021年是中国成立100周年,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一年来,中储股份深入学习贯彻习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集团”)和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物流集团”)部署和要求,围绕目标和年度计划,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生产经营再上新台阶,为完成十四五战略任务奠定了扎实基础。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23,263.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12%;发生营业成本 7,357,968.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55.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8,095.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321.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6.21%。

  2021年,公司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坚决执行央企物流业务重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聚焦主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数智化转型,主业保持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指标再创新高。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集团”)和中国诚通集团物流板块实施专业化整合,由中国铁物集团更名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并将中国诚通集团持有的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集团”)股权无偿划入中国物流集团。中国物流集团将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需要,着力打造产业链条完整、综合实力强的现代物流企业。本次整合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储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从2021年3月19日正式启动到12月6日中国物流集团挂牌,公司始终把队伍、思想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站位、严明的组织观念,扎实开展生产经营,积极配合筹备组工作,有力支持了重组有序、高效推进。

  大宗供应链。钢铁板块,中储钢超首次突破百亿规模,交易额约 161 亿元;中储股份无锡物流中心持续坚持大客户战略,2021 年不锈钢到货 162 万吨,创历史性新高。有色板块,铝事业部主动作为,外拓货源,内联系统企业开展联合营销,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中储股份无锡物流中心铝锭入库量全年达到110万吨,巩义分公司到达19万吨;经营总部着眼质量,新开发铝棒客户,盈利能力显著提高;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业务规模有效增长,实现销售收入132.91亿元,同比增长36%。橡塑板块,青州中储物流有限公司强化与大客户战略合作,实现橡塑吞吐 125.6万吨;临沂中储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0年投入运营,去年即实现塑化吞吐63.4万吨;上海地区通过倾斜资源,开展定制化服务,混合橡胶入库6.6万吨,同比增长49.8%,现货橡胶品种市场份额位列上海地区之首。

  中储智运。2021年,中储智运实现收入276.88亿元,同比增长35.31%;总成交吨位2.76亿吨,同比增长29.6%;总成交单数703万单,同比增长26.3%;新增高级会员40.61万个;新增货主6,545家。中储智运重点推进多式联运,围绕平台客户需求,研发并部分上线货主运费贷、货物保障服务年单、意外险、车险等生态圈产品;推进供应链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参与主导江苏恒鸿供应链、安丰钢铁等10余个数字供应链产品输出项目。

  消费品物流。天津物流中心电商团队逐步稳定,业务流程日臻完善;智能云仓步入正轨,日分拣量为1.5万单,累计完成订单463万单,增幅约140%;AGV设备达到51台,效率提升40%以上。成都中储发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仓库改造基本完成,将以此为依托,与合作方加强在业务招商、仓储运营、城市供配方面的合作,打造医药三方物流生态圈。

  海外业务。HB深入实施战略转型。发展精矿业务,取得成效,客户反馈积极,远期订单增多;综合物流完善服务功能,结合仓储协同发展;积极探索美国地区市场机会,尝试即租即用仓库,有效改善经营业绩,成功扭亏,全年实现收入总额3.72亿元,增幅24.76%;利润总额537.69万元。

  交割库优势进一步加强。通过高层互访、党支部共建、业务座谈会等形式推进与四大期交所互动交流,跟进新品种上市、网点布局和扩容计划。2021年,新增交割库容 18.1万吨,其中上期所12.6万吨,郑商所5.5万吨。目前系统交割品种共计23个,核定库容248.39万吨。按照12月31日期交所仓单库存数据,公司铝仓单量65,001吨,占全国期货仓单量28%;锰硅62,415吨,占86%;铅48,378吨,占59%;天然橡胶40,700吨,占20%;纸浆38,060吨,占9%;20号胶11,511吨,占19%;硅铁6,330吨,占29%;铜3,621吨,占52%;镍1,899吨,占79%;聚乙烯1,030吨,占9%;不锈钢2,077吨,占18%;白银629吨,占27%。海外业务事业部、HB管理团队还完成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交割仓库设置可行性研究》课题,获得专家评审一致通过。公司于4月1日获批成为上期所唯一一家仓储公司会员,作为上期所合作历史最悠久的交割仓库运营商,专业能力受到上期所的高度认可。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021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共召开了16次会议,针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增补董事、落实董事会职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2021年2月22日 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 一、关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二、关于投资建设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滨江物流中心码头中转仓库 E及配套用房工程项目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2021年3月18日 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 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4月8日 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 一、总经理业务报告 二、董事会报告 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关于2020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阅意见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八、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九、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十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十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五、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重大关联交易内部审计报告十八、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九、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二十、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十一、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二十二、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4月29日 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 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四、关于调整中储洛阳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五、关于山西中储物流有限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的议案六、关于为山西中储物流有限公司在进出口银行申请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5月7日 八届四十六次董事会 一、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5月20日 八届四十七次董事会 一、关于挂牌转让平顶山诚储物流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2021年6月29日 八届四十八次董事会 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二、关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参股中物智链物流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 四、关于莫志明先生辞职的议案 五、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7月20日 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 一、关于选举公司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关于增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四、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五、关于向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021年8月25日 八届五十次董事会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 四、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关于中储智运投资设立中储智慧物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议案六、关于中储智运投资设立中储智慧物流科技(安庆)有限公司的议案七、关于中储智运与波客(重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的议案 八、关于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九、关于受让中储智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2021年9月29日 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 一、关于调整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及物联网示范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二、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三、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10月19日 八届五十二次董事会 一、关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2021年12月15日 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 一、关于受让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4.1644%股权的议案二、关于受让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0.5%股权的议案三、关于投资建设中储咸阳智慧物流综合服务园(一期)的议案四、关于投资设立中储咸阳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关于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 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八、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九、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细则 十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 十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 十三、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五、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十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七、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12月22日 八届五十六次董事会 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办法 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 三、关于对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四、关于对天津中储陆通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关于对山西中储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积极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

  2021年,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9次,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提名董事、人员薪酬考核、股权激励、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各专业委员会作用。

  2021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5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会议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共审议通过了21项议案,确保了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各项权利。公司董事会严格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公司经营层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情况,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 93份,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提高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1.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同时,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部署,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负债管理办法》、《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办法》等。

  2.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架构设计方案》、《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风险事件报告管理办法》、《风险偏好管理细则》及《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公司风险的数道防线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同时,公司还制定了《中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修订了《诉讼事务管理办法》、《清欠事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合规管理,公司下发了《合规管理办法》、《合规行为准则》,全系统员工认真进行了学习,领悟合规文化内涵,使合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合规理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总部及中储系统单位向全体员工宣贯合规理念,并已全部签署《员工合规承诺书》,部分单位已在合同中增加合规条款,使合作方全面接受公司的合规理念。

  2021年,公司全系统完成废止35项、修订74项、新立58项制度。通过公司对“废改立”工作的全面部署,系统上下对现存制度查漏补缺,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机制,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推动制度有效落实。

  2021年,公司紧抓市场时机,发行了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10亿元,票面利率 3.33%,优化了公司财务结构,降低了资金成本。同时,董事会积极推动新一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31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50亿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按照《中储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1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023.676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为进一步完善中储智运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核心管理团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核心管理团队和科研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吸引并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及科研骨干,助力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中储智运制定了员工持股计划并于6月实施完毕,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共176名员工认购股份,缴纳股权认购款3,300万元。

  为打造和实现智能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主营业务市场,引进技术人才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中储智运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D轮融资。截至目前已实施完成,本轮中储股份跟投1.3亿元,新引进5家投资者,投资金额6.31亿元。

  公司所拥有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的部分土地被政府纳入征收范围,被政府收回土地总面积356,842.07平方米,补偿总价为人民币4,281,284,025元。截至2021年底,公司收到本次土地征收涉及的补偿款累计9.62亿元,确认征收补偿收益6.52亿元。

  承诺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进度

  注:1、公司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储洛阳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由于建筑设计规范调整、铁路行业新规出台、建筑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等原因,经研究,同意公司将项目投资总额由48,006.84万元调整为65,133.62万元。

  2、公司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及物联网示范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由于建筑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疫情影响等原因,经研究,同意公司将项目投资总额由31,769.04万元调整为37,294.69万元。

  2021年4月,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和投资者的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有效提高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保护了股东权益。

  在“十四五”期间,公司将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四个加强的保障措施。以产业供应链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实体仓储为依托,以物流服务为保障,以商贸服务为引擎,以金融服务为支撑,拓展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服务,创新发展圈式供应链,打造线上线下互通、天网地网融合、服务协同共生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构建产业供应链生态圈,成为大宗商品领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主力军,成为基于实体网络和资源整合能力的国内领先、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供应链集成服务商。

  2022年,公司经营计划为营业总收入739.06亿元,营业成本719.41亿元(该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完成上述经营计划,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关于构建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中国物流集团的目标,调整中储战略定位,形成大宗商品供应链、仓储物流资源运营双轮驱动、相互促进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承担起中国物流集团在构建大宗商品现代流通体系上的部分使命。

  高度关注宏观经济变化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稳中求进开展业务。做好大宗商品宏观及行业走势、业务模式分析,严控三金规模,严格合作方、第三方仓库资质审核;加强较高风险物流业务的过程管理,跟踪物流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依托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加快传统业务转型升级。

  做好洛阳综合物流产业园四标段、山西综合物流园二期、郑州物流产业园、廊坊城市消费品综合物流产业园等在建项目管控及收尾工作,尽快实现新项目落地。

  全面落实中国放心库2.0实施方案,摈弃紧缺经济、卖方市场下以产品为中心的惯性思维,以客户为中心升级中国放心库。对具有产业基础的仓库,积极引入物流、贸易、金融类客户,以需求为导向设计构建数智化赋能背景下,针对各类客户丰富的应用场景。

  完善加工、货代、市场、保税、物流金融等功能,并把数智化应用作为升级中国放心库的主要内容,构建智慧物流园区,以此为基础搭建一体化的智仓平台。

  风险管理是中储的立足之本。要从客户驱动的市场本质角度认识风险管理对于大宗商品供应链的重要程度,以风险导向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明确核心业务流程中风险管理活动的优先原则,对标一流加强风控能力建设。

  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时刻保持防疫警惕,进一步提高防护意识,切实抓好常态化防控,做实做细境外“双稳”工作。

  始终保持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管理力度不减,不断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持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为各项改革发展工作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公司党委要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持续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在学习深度上下功夫,真正将教育成果转化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实际效果,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效。

  作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储股份”)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我们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我们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高冠江 男,195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中国建设银行委托代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主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否

  刘文湖 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历任烟台市审计师事务所主任,山东华茂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否

  董中浪 男,1964年生,硕士学位。历任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董事销售部长,欧麟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潍柴动力集团物流总监,钟鼎(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欧麟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兼)、上海基舍供应链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否

  马一德 男,1967年生,博士、博士后。现任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文澜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否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会有1次以现场方式召开,8次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7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有8次以现场方式召开,1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均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我们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独立董事刘文湖、高冠江、董中浪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至第十七次会议。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独立董事高冠江、董中浪、马一德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独立董事董中浪、高冠江、刘文湖、马一德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次会议。

  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上我们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积极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工作进度情况,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2021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充分发挥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及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销售网络渠道优势以及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增强公司资源的使用效率,做强做大公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 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期限按照协议执行。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优化中储股份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八届五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中储郑州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有利于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4.1644%股权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受让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4.1644%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1、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和《中储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同意该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中储股份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八届五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八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7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39,972,649股新股。本次发行对象为 CLH 12(HK) Limited,系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普洛斯)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指定的项目公司,发行价格为5.86元/股。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HW 津验字[2016]第009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92,239,723.1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1,026,787.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1,212,935.16 元。

  2016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2,605.61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5,698.76万元(其中置换金额4,405.11万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9,831.02万元(其中置换金额6,519.39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4,487.72万元(其中置换金额4,474.55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28,653.29万元(其中置换金额16,853.0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53,934.8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5月8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527.61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743.10万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2,167.23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386.41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11,230.8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6月14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393.27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1,470.47万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203.42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477.21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8,242.1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8月8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4月9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6,178.89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748.94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3,956.31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11,473.6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4月10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036.71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7,130.32万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504.66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4,328.74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8,07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6月4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30,000.00万元,2020年12月1日公司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4月26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858.38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1,401.54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3,290.50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8,166.3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6月4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20,000.00万元,2021年12月9日公司归还4,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2,600.4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520.83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2,306.12万元,两者合计为16,826.95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26.95万元。

  公司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我们认为本次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 CLH 12 (HK) Limited(持股 15.45%)的提名,经审核,认为王天兵先生符合担任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提名王天兵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八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王天兵先生符合担任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提名王天兵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1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公司其他员工的薪酬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1、公司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国资委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 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及拟订、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结合国有企业市场实践以及公司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当的业绩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包括归母净资产收益率、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上述指标是公司比较核心的财务指标,分别反映了公司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成长能力、企业运营质量。结合公司自身历史业绩、行业平均业绩水平、对标企业业绩水平,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作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设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考核体系具有 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合理性,业绩考核目标值的设定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环境、所处行业水平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的情况,对于公司而言既有较高挑战性,又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持续成长。

  2、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年5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15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45.75 万股。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关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关于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储智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旨在通过员工持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充分调 动中储智运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稳定和吸引人才,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实现快速发展。

  公司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同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此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提名董事、人员薪酬考核、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将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按照《中储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审计过程以及相关问题。同时,我们还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以及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汇报。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努力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在北京召开 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公司监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北京召开 一、关于2020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四、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监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 九、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北京召开 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八届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在北京召开 一、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八届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北京召开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三、监事会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四、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

  公司监事会八届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 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八届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八届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在北京召开 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依法运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监事会对公司年度报告、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助于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核销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3号)核准,公司向CLH 12(HK)Limited非公开发行股份339,972,649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募集资金净额为1,971,212,935.16元。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和拟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核心管理骨干和核心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1年 5月 7日为授予日,向 1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45.75万股。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认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未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1年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1年12月 31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年度实现税后利润705,126,313.23元(母公司),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600,759,904.3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05,886,217.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本年度所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0,512,631.32元,提取2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76,281,578.31元,已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173,034,993.34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实际分配的利润为3,886,057,014.56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1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190,316,34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0股,因此,应分配股数为2,190,316,3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2,640,931.55元(含税),占公司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0,951,420.32元的40.0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分配方案已经公司八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及公司监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同时,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于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八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及公司监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所有者权益为1,323,025万元,比上年同期(1,228,031.74万元)增加94,993.27万元,增幅为7.7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1,274,160.25万元,比上年同期(1,182,383.75万元)增加91,776.51万元,增幅为7.76%。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留存收益增加。

  3、资产负债率42.94%,比上年同期(42.27%)增长了0.67个百分点;流动比率1.49,比上年同期1.23增长了0.26个百分点;速动比率0.95,比上年同期0.77上升了0.18个百分点。

  1、商品销售收入完成年度预算目标的126.56%,较去年同期增幅74.58%,毛利较去年同期增幅18.8%。主要原因是受大宗商品市场环境影响所致。

  2、物流业务收入完成年度预算目标的104.81%,较去年同期增加32.1%,毛利较去年同期增幅11.15%。主要原因是中储智运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3、从成本费用控制情况来看:营业费用高于预算金额,主要原因为本期业务收入规模增幅超过预算预计增幅所致。营业费用较去年同期 上一篇:江苏推出40项奖励支持措施 这些地方真抓实干获督查激励 下一篇:国家粮食储存得咋样?中储粮带你探秘“大国粮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