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乡村部办公厅关于发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产品清单》(第一批)的告诉
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计划的告诉》(税委会〔2021〕18号),我国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的进出口税目做调整。现对《农业乡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发布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产品清单(第一批)》中税则号列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产品清单》(第一批).pdf (按10位产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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