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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博app体育官方下载:中共商城县委 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的

发布时间:2022-06-11 11:58:42 来源:贝博app最新下载地址 作者:贝博ballbet网页版登录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是变革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脱贫攻坚的有力举措,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瞄准乡村振兴战略主攻方向,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充分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电子商务平台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相结合,着力突破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生产流通消费高效衔接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积极回应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切,以电商带动市场化、倒逼标准化、促进规模化、提升品牌化,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带动农民脱贫增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日益增加的优质化、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体地位。通过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供服务、加强监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创建良好环境。

  2.融合共享,创新发展。将电子商务应用作为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促进城乡市场融合、线上线下融合、政策服务融合。创建新兴商业模式,改造传统商业流程,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推动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转型升级。

  3.示范引领,重点突破。充分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政策,先行先试、集中力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重点扶持、优先试点、总结经验、提升示范、逐步推广的工作机制。

  4.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结合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文环境,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发展模式。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前进方向,到2020年,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利益联结紧密、功能多样、业态丰富、产销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逐渐形成,发展一批效益更好、影响更大、带动更强的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主体。在促进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动精准扶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我县先后获得了“中国深呼吸小城100佳”、“中国十佳宜居县城”、“中国健康宜居小城”、“中国长寿之乡”、“中国炖菜之乡”、“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等荣誉称号,在农业产业发展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结合我县已获批的10个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根据区域内的资源和发展基础,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大力发展和扶持特色农业产业。根据《商城县“多彩田园”产业扶贫示范工程实施意见》(商脱贫指〔2017〕16号)文件提出的8种主要发展模式,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选择上,以我县优势产业为主,集中发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

  1.提升经营主体融合发展能力。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和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专业化服务,拓展经营内容。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引导农民合作社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千家万户,密切各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2.打造农村产业融合领军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管理,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原料保障。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保护,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带动产业升级发展。加强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推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3.促进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协调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成立产业联盟,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为技术支撑,进行农产品市场拓展,突出产业联盟的营销带动作用。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核心,在全县建立农产品加工产业联盟,提升农产品加工产业整体发展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采取组织专家团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诊断、解决方案等服务。

  1.严格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把好农产品生产源头关,标准化生产,无公害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2.扶优育强,培育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立足资源优势,坚持分类指导、扶优育强,积极推进我县农业产业进程。引导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产业升级,拉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城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商政办〔2017〕62号),每年定期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对发展势头好、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

  3.培育品牌,提高名优特农产品知名度。积极建立全县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目录,结合《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城县实施特色农产品“走出去”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政〔2016〕8号)文件精神,完善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着力提升农产品品牌,整合名优特农产品资源,实现品种优质化、经营产业化、销售市场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示范创建,促进品牌农产品做优做强。组织优质品牌农产品参加专业展销会,增强市场影响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传统媒体、新型网络平台的融合发展,利用好电子商务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做到好品牌卖出好价格,实现农业既增产又增收的发展目标。

  4.转变思路,推动农产品产销精准衔接。积极探索“互联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通过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整合信息、分析数据和预测趋势的功能,整合组织内外部资源,精准把握市场需求,规避市场风险,加快对市场的反应速度,从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和顾客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进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

  1.加强电商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7〕41号)和《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城县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7〕107号)文件精神,积极完善交通、网络宽带、电商产业园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及信息进农村标准站、专业站、简易站建设,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在发展农村物流、促进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动精准扶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促进经营主体与电商有机融合。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重点围绕农产品交易和电商服务两大核心,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有机结合,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互联网产生叠加效应,促消费、扩内需,推动我县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全力打造以服务三农为主题的特色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三农的新模式。

  3.培养电商实用人才和创业带头人。发展一支具有市场眼光、熟悉信息技术、敢想敢闯敢试的电商人才队伍。支持农村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回乡大学生、退伍士兵、返乡创业人士等群体参与电商实用人才培训,通过专业电商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创业有思路、发展有本领、既能带头致富、又能带领群众致富的电商人才队伍。通过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电商带头人,辐射带动广大农民和贫困户创业,从而打通电商直达农户最后一公里,促进农村信息资源、人力资源、产业资源和特色产品无障碍流通,形成“农村基层组织+电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电商产业链条。

  (一)技术支撑机制。联合科技、农业、畜牧、特产、水利、商务等相关部门,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研发中心,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接,研究解决融合发展面临的系列问题,组成技术服务队伍,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带头人的能力,为融合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根据现实需要,定期深入开展技术指导跟踪服务。

  (二)购销信息机制。拓展电商平台优势,通过发展农副产品一体化销售平台,逐步推进农副产品传统销售模式的变革,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解决生产容易、销售难的问题,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步伐。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模式,以利润最大化、规模标准化来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

  (三)金融信贷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把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电商等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实行信贷优先、利率优惠。加强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生产设施、集体山林权、村级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抓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厂房等抵押贷款试点。

  (四)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产业项目的风险防控,降低产业风险系数。县政府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风险防范基金,加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保险力度,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融合发展的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具有我县地方特色的政策性农产品险种,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提高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电商参保积极性,推动融合发展进程。

  (五)奖励激励机制。结合我县“四位一体”工作要求,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通过融合发展,实现共赢。根据《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信阳市电子商务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信财〔2015〕71号)及《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7〕41号)文件精神,制定《2018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相关部门工作计划》(附件1)、《2018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助推脱贫攻坚乡镇(处)工作计划》(附件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奖补支持意见》(附件3)。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室要将以上计划落实列为重点督导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处)、县直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和物流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具体的奖励措施详见附件3。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把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阿里巴巴村淘项目工程,各乡镇(处)、相关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各乡镇(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做到具体抓,抓具体。全县各行政村,尤其是设立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站的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一名干部履行电子商务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本辖区内开展工作,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顺利实施。

  (二)加强试点示范。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围绕融合方式、主体培育、政策扶持和机制创新,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和电商示范企业,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的潜能。在试点区推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项目,积极开展技术和资本对接服务,加强科技支撑能力。通过试点示范,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

  (三)加强财税支持。落实国家有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在资金、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积极推进产业扶贫和电商扶贫工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瞄准贫困村,覆盖贫困户。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领贫困户立足农村、对接城市,推动贫困乡村特色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增强贫困乡村利用电商脱贫致富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县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特产局负责农、林、牧、渔、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标准化生产指导和“三品一标”申报服务,指导、细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内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县工商质量监督局负责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县工信委负责组织企业发展预包装农产品(食品)生产,大力推广应用农产品溯源信息技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指导企业申报食品生产许可;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产品(食品)生产研发,做好技术专利申报指导服务;县商务局负责涉农电商政策指导,统筹、协调、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县财政局等其他相关县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商城县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商政办〔2017〕4号)及《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7〕41号)为实现农产品(食品)生产规模化、加工标准化、营销品牌化、信息溯源化、产品商品化,结合部分职能,特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部门工作职责。

  农业局:负责电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指导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申报指导服务。2018年,建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成功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个,绿色食品基地2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个,培育互联网+可视农业生产基地一个。

  工商质监局:负责牵头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具体指导各类商标注册申请,指导企业起草制定产品生产标准。2018年,完成商标注册申请60件以上,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完成省级和地方标准起草发布3个以上,完成中国驰名商标申请1件。

  食药局:负责组织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指导企业申报食品生产许可。2018年,获批初加工农产品、食品生产许可3户10个单品以上。

  工信委:负责组织企业发展预包装农产品(食品)生产,大力推广应用农产品溯源信息技术。2018年,新增预包装农产品(食品)企业(合作社)20户50个单品以上,成功实现一品一码、移动查询企业20户20个单品。

  林业局:负责电商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指导服务。2018年,创建电商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

  水产局:负责电商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指导服务。2018年,创建电商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

  畜牧局:负责电商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指导服务。2018年,创建电商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培育互联网+可视化畜牧业生产基地1个。

  特产局:负责电商茶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指导服务。2018年,创建电商茶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

  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产品(食品)生产研发,做好技术专利申报指导服务。2018年,申报农产品(食品)加工应用技术专利2项。

  商务局:负责研究制定农村电商发展规划,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2018年建成乡(镇)处电商物流中转站12个,村级电商物流点120个,培训电商实操技能人才3000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启动生鲜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满足冷藏冷冻农产品(食品)物流配送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信阳市电子商务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信财〔2015〕71号)及《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融合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资金奖补支持意见。

  对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经认定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对上线运营一年以上、年网销超过500万元,给予平台软件开发和设备投入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2.鼓励电商企业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创建河南商城地方特色产品展示馆,对展馆建成并成功运营一年以上,且展示品种丰富,做到应展尽展、网销当地特色产品效果明显的承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全国前五名的知名电商平台入驻商城,力推商城土特产品网销,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销售业绩又较为显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少于30万元的奖励。

  倡导以论坛、节会、展会等形式推动商城农特产品网络销售,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批准,成功举办区域性展销活动的承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

  鼓励企业参加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按照每年实际缴纳保费的一定比例进行奖补。奖补暂定三年,第一年奖补保费的100%,第二年奖补保费的60%,第三年奖补保费的30%。

  对年投送和揽收乡(镇)、处邮件单量合计达到150万单以上的物流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投送和揽收达到10万单以上的乡(镇)、处物流快递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投送和揽收达到1万单以上的村物流快递服务点(含农村淘宝站点),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启动生鲜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待项目建成并成功运营,且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

  鼓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中等规模以上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对验收合格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3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和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5万元。对受到省级表彰的种养大户奖励1万元;对受到国家级表彰的种养大户奖励3万元。

  鼓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造条件,申报食品生产许可。对获批食品生产许可,按每个单品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申报企业一次性奖励。

  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新上农产品(食品)分级包装生产线,对建成并成功运营农产品(食品)预包装生产线,按每建成一个单品生产线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信息技术,对成功实现一品一码、移动查询,按每个单码1000元的标准,给予应用企业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经济组织起草、申请发布各类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对成功申请发布农产品(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按每个省级标准5万元、市级标准4万元、县级标准2万元的标准,给予申请单位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经济组织和社会自然人申报技术专利,对成功获批农产品(食品)加工发明专利和实用技术专利,按每个发明专利10万元、实用技术专利2万元的标准,给予申请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奖励。

  根据《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城县实施特色农产品“走出去”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政〔2016〕8号)文件精神,对经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宣传和推介商城农产品品牌成绩突出的,给予2千至2万元的奖励。”

  1.对贫困户、残疾人开办网店且运营一年以上奖励1000元,开办旗舰店且运营一年以上奖励4万元。

  2.对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且每人年工资收入超过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农产品(食品)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吸纳5-10人的奖励1万元,吸纳11-20人的奖励3万元,吸纳20人以上的奖励5万元。

  对乡(镇)处设优秀奖3名、先进奖6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大力支持服务电商精准扶贫工作的县直单位设立支持奖5名,分别奖励3万元。

  2.审核:县农业局组织相关单位受理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品牌创建奖励申请的审核(拉动贫困户就业奖励);县商务局负责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奖励申请的审核(拉动贫困户就业奖励);县委组织部、政府督查室通过考核提出对乡(镇)、处相关县直单位的表彰奖励意见;

  1.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安全生产事故或其它违法事件的电商企业(网店),取消其享受奖扶政策资格。

  2.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受奖项目两项以上者,取奖励额度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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